出入人罪 出 入 人 罪 chū rù rén zuì ㄔㄨ ㄖㄨˋ ㄖㄣˊ ㄗㄨㄟˋ 动宾式;作谓语;指妄自给人加罪名 指法庭裁判错误,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,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。 出入人罪 解释: 解释犹言枉断人罪。 出入人罪 出处: 《唐律·断狱》:“即断罪,失于入者,各减三等;失于出者,各减五等。” 出入人罪 网络解释: 百度百科出入人罪 若司法官不依律断罪,适用法律错误,以致造成“出入人罪”’的,要依律追究司法官的刑事责任。所谓“出罪”是指把有罪判为无罪或重罪判为轻罪,所谓“入罪”指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。司法官故意出入人罪的,依律处刑;过失出入人罪的,减等处罚。唐律作此规定,意在强调加重司法官的责任,以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,减少冤案的发生。 出入人罪 详细解释: 出入人罪【解释】指法庭裁判错误,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,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。【出处】《唐律·断狱》:“即断罪,失于入者,各减三等;失于出者,各减五等。”【语法】动宾式;作谓语;指妄自给人加罪名